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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房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地方规章制度,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房产产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县(市)房产业的组织管理工作。(三)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房地产方案的贯彻落实。(四)负责全市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地役权、预告登记证工作,负责房屋测绘、房产档案的保管等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五)规范、管理全市房产市场,管理城镇房产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对房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七)指导全市房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公司的资质审查认定和中介服务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工作。(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审查认定及权限范围内公用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九)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十)负责对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分配、出售、出租、调换和修缮等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房产行业的科技发展和专业人才培训、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十二)负责房产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稽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十三)做好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协调工作;做好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的相关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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