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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上午,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新乡市机构改革方案》,在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我市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市级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制度;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工作。(七)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使用登记工作;对省质监局授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项目进行审核、发证;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八)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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