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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市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行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健康评估。(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编制、审查申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行业监督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对抗旱墒情进行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防汛抗旱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全市引黄灌溉工作。编制引黄灌溉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引黄灌溉和开发利用,负责引黄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三)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信贷、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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