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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二)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和政策。(四)负责对市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五)负责全市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监督、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作业市场的综合管理和维修养护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协调、组织、监督环卫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股权融资、项目引资工作。(六)贯彻国家、省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订本市实施数字化城管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对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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