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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隶属于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2003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11个县(市)、区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的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稽查、审核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处理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的来信来访和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管理各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后被新乡市委授予“五好”基层党组织、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市政府通令嘉奖,获得“河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被省人社厅评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新乡文明办评为“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先进单位”,新乡市人社局评为“全市人社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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