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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气象局隶属河南省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下辖浚县气象局、淇县气象局。市局设3个内设机构:业务科、政策法规科、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科);4个直属事业单位: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财务核算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县级气象机构:鹤壁农业气象试验站、鹤壁气象站;1个地方气象机构:鹤壁市农业气象中心。全市气象部门国家气象编制47人,其中市、县机关编制21人,事业编制26人。地方气象编制10人。目前实有在岗职工88人,离退休职工7人。在职职工57人,其中公务员19人。市局国家气象编制职工37人,县局国家气象编制职工13人,市局地方气象编制职工7人。编外职工市局16人,县局15人。在职职工本科以上学历53人,其中研究生4人;中级以上职称33人,其中副研级高工11人。形成了一支知识、专业、年龄结构基本合理,业务、科研、服务较为适应气象业务现代化需求的气象科技人才队伍。主要负责鹤壁市气候资料的收集、整理,长、中、短期天气预报,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为鹤壁市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各种气象信息服务。鹤壁市气象局主要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五)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六)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 ) 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七)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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