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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全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城市公园、城市绿化等行业的管理责任;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四)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五)负责实施所属行业的行政许可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六)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七)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跨区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八)参与组织城市公园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参与审查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九)负责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停车场所、公用事业等所属行业有关资质的审批、上报工作。(十)负责所属行业有关设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十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十二)负责编制所属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产业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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