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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方案,并指导实施。(二)负责市四大班子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市四大班子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党政综合办公楼的综合管理。(三)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根据政府安排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负责党政综合办公楼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厅级以上办公家具配制及用房维修;负责调干楼领导房间物品配置、综合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监测和年度评价工作。(六)负责市直机关及各县(市、区)车辆编制管理、市直机关车辆更新、车辆保险统一购置、车辆大修、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八)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市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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