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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机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农机化发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执行办法并督促、检查组织实施。(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指导性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结构调整,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参与研究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机化项目。(三)研究制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抗灾救灾等社会化服务活动;指导农机节能工作;规范和指导农机作业市场。(四)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推广;组织农机化的试点、试验、示范;负责农机化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论证、立项和实施。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等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五)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负责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度审验及安全检查和教育;负责乡村道路、田间场院重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和参与农机道路交通管理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农机安全监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六)负责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农民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农机职业教育培训和市县(市、区)农机化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农机系统科研成果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普及农机科技知识。(七)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市场整顿,维护农机消费者权益。(八)负责贯彻国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全市农机化事业各项资金管理;负责补贴资金及农机化项目资金的计划分配与使用管理;负责农机化项目的资金引进。(九)负责全市农机化统计工作,汇总、分析、预测,发布农机化有关信息,指导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区域性的农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务。(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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