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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三)负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争议事项的指定管辖,负责全市重点区域的指定管辖。(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五)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六)负责市区亮化照明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七)负责违法建设治理方面跨区域重大违法建设的监管。(八)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的设置规划编制、监督检查等工作。(九)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大型公共停车场管理和公共自行车的管理。(十)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占压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十二)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本级建筑渣土执法和监管,并对市辖区渣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十三)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并监督其数据结果的落实情况。(十四)负责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处维护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活动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击妨碍城市管理工作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十五)负责跨区域(违法行为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范围)违法案件的查处;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项目中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纸、质量监督、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国有土地上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管道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管绿地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除瓶装燃气管理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十六)承担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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