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38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1〕34号),不再保留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重新组建市史志办公室,对外保留“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机构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共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共地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纂和出版中共镇江地方党史、镇江市志和镇江年鉴,编辑出版有关史志书籍、地情资料和刊物。(三)对辖市(区)、市直各部门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审稿验收工作。(四)征集、收藏、整理保管党史和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五)参与组织全市重大纪念活动,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六)参与重要革命遗迹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标立碑、宣传利用工作。(七)组织开展史志年鉴理论研究,管理和指导市中共党史学会、方志年鉴学会和市新四军暨茅山抗日根据地研究会,评审史志科研成果。(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有关任务,完成上级党史、地方志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