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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应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投融资、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八)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九)负责管理的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资产处置,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定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地方投融资平台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和投融资业务。(十五)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十六)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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