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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拟订和指导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四)负责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六)制订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七)指导制订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八)参与组织制订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订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十)对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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