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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信访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是负责群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全市群众工作及信访工作,正处级单位,设内部职能科室8个,即:办公室、办信科、接访一科、接访二科、联络科、催办查办科、复查复核办公室、综合信息科。平顶山市信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为准则,紧紧围绕着全市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努力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转办信访事项及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对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和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审结要结果案件;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群众集体赴京、赴省、来市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市际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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