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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是负责平顶山市相关水利事业的政府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我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七)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十三)负责移民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水利水电移民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水电移民实施方案,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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