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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市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省厅拟订的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十)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十一)有关职责分工。1.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相关项目须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3.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十二)市民航发展管理办公室,为临时机构,挂靠市交通运输局。(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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