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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科技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2、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4、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5、研究制定应用研究、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的发展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6、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8、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9、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10、协调、指导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11、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规范、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宣传等工作。12、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的科普工作;负责指导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非企业单位发展。13、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14、管理平顶山市地震局工作。15、管理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局工作。16、管理全市计算中心和科技情报工作;承担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的工作任务。17、管理平顶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18、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工作任务。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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