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依据文物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管理。(三)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四)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及其预备名录的保护管理。(五)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规划建设,负责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六)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对外合作与交流。(七)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认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鉴定;负责工业遗产、线型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八)负责全市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九)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十)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管理。(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