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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体育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体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指导各县(市)区的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举办洛阳市综合性运动会。(六)负责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发展体育教育,负责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八)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九)负责体育事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体育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事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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