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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洛阳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一、监督管理中央、省拨付我市的林业资金、市级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十三、负责拟订牡丹产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牡丹市场开发管理,引导牡丹产业发展。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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