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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监狱工作。(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工作。(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及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和公证机构、公证员业务活动及公证协会,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及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八)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审核、管理工作。(九)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培训工作。(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警务装备等工作。(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等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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