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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福利院(原名洛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位于西工区魏紫路151号,创建于1994年,是由政府投资兴办的我市唯一一所为18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综合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隶属于市民政局。现有在编职工26人,收养特困供养人员144名。全院约占地10亩,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其中点式楼2栋(二层)、公寓楼1栋(六层),可设床位150张。自1994年10月开业以来,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服务及管理工作。我院特困人员的来源:一是由市儿童福利院送养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孤残人员。二是由市救助管理站送养的流浪乞讨人员。三是由城市各辖区送养的人员。社会福利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的窗口单位。建院至今,院支部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并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中。经常教育干部职工,把院民当亲人,视老人如家人,加强工作责任心。院工作人员每天为老人端饭、喂药、洗脸、梳头、修剪指甲,帮助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翻身、按摩、铺床、叠被,打扫卫生,多年如一日,无私奉献,唱响了一曲精神文明的赞歌。经过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辛勤工作,院取得了不少成绩,先后荣获“省一级福利院”、“省级文明达标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市庭院化单位”、“市文明安全公寓”、“巾帼文明示范岗”、“十星级文明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模范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提高院民的生活和服务质量,院将严格按照局“四、六、八”行风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院提出的“六前、六心、六做到”文明服务承诺,积极与社会各界开展创建活动,倡导尊老、爱老、敬老文明之风,号召职工做文明市民,做文明职工,树立好民政人的良好形象,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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