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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系统劳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我市相关政策建议和实施办法。(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捐赠的协调服务工作。(四)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六)负责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制定市属师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七)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指导县(市、区)开展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九)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外事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负责直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点、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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