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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1、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实施、监督检查;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2、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市水利投资年度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资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凿井行业管理和审批取水许可申请。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管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5、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工作;协调并处理县区间的水事纠纷。6、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7、负责全市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水库等水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堤防管理;负责市管河道的采砂、取土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9、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0、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的或跨市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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