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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三)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引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四)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七)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码头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八)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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