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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贯彻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经费管理,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等相关经费的管理。负责部分市级党政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三)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四)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项目初审、规划、建设、调配、大中修、处置和权属等管理。负责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的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管理工作。(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和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有关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六)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七)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和处置管理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市行政中心绿化美化、爱国卫生、邮电通讯、通勤车辆的协调管理。做好市重大会议的会务保障。承担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管理。(九)负责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检查指导市行政中心外的市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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