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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组建于1989年,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规格正县级。主要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基建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物业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及其他社会事务协调,以及通讯技术、安全保卫、绿化美化、膳食服务、集中办公区会议室管理服务等工作。全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138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行业指导处(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机关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保卫处、通讯技术处、综合管理处、膳食管理处、离退休管理处、车辆管理处、会议管理服务处、物业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5个处室,设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领导市直机关服务中心、郑州市直机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局以来,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服务是核心、管理是基础、保障是目标”的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和不断强化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职能,积极推进后勤改革,为市直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省“五一”劳动奖状、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省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单位、军民共建先进单位、“四城联创”先进单位、省会改善人居环境示范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体三等功等多项荣誉。市直机关合署办公区被国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是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非副省级城市的会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和后勤改革工作。(二)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归口管理市直机关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房地产及房屋修缮经费。(三)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管住房基建计划、项目立项、建设标准、投资安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集中建设的施工管理工作。(四)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土地、办公用房、统管住房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土地使用权和房改工作;拟定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市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和房屋修缮计划。(五)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有关居住区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膳食服务以及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六)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环境绿化等相关社会事务工作。(七)负责市级领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监督管理,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九)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及政府公益性设施物业管理工作。(十)领导市直机关服务中心。(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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