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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1号),制定本规定。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三)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全市跨区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五)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六)负责协调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七)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八)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九)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十一)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十二)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十四)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市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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