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是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省政府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二)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建立和完善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六)参与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七)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