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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储备粮油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二)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实施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市级储备粮油收储、动用的建议;指导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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