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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一)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中原文化走出去。(十二)管理河南省文物局。(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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