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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是遵照国务院国发[1983]50号文件精神,根据政企分开、港航分管的原则,在原长江航运管理局的基础上于1984年组建的。2002年,中编办《关于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02]7号)明确长航局为交通部派出机构,受交通部委托或法规授权行使长江干线(四川宜宾——上海长江口,干线航道里程2808公里)航运发展规划、运输市场监管、水上安全监督、航道整治维护、三峡枢纽通航、水上治安消防等政府行业管理职能。2009年,随国家大部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2016年,交通运输部领导实施深化长江航运管理体制改革,长江干线海事、航道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目前,长航局下辖长江海事局(含江苏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含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中国水运报刊社和长航总医院等11个单位,还有66个基层局,遍布长江沿线大中城市,全系统现有职工3.5万余人。长航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的拟定工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报交通运输部批准后监督实施。(二)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和秩序监督管理;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负责长江干线水运规费稽征。(三)负责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四)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等管理工作。(五)按规定管理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督和航运公安工作。(六)协调长江水系各省(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及其航务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协调长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中的有关航运工作。(七)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结构调整;组织航运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负责政府间长江干线航运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间内河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长江干线航运信息化和职工教育工作。(八)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单位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九)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系统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系统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十)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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