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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5〕37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七)监督实施中药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九)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核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做好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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