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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转变方式、规范执法、提质增效、务实创新”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务实、尽责、团结、廉洁”检察队伍建设总要求,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以突出的检察业绩、过硬的检察队伍、良好的检察形象,积极投入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发展大局,保障民生和化解社会矛盾成效明显提高;履行检察职责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成绩显著,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夯实,科技强捡步伐进一步加快。近年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市院党组提出的总体工作思路和队伍建设总要求,全院上下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各项检察工作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商丘市委的表扬和肯定,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下辖9个县(市)区检察院,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718人,现有人员835人。市院机关内设机构18个,派出机构3个。全市现有员额检察官255名,市院现有员额检察官43名。市院下属两个事业单位:河南检察官学院商丘分院(检察官培训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9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主要职责:一、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二、根据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三、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四、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六、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培训、信息安全工作。七、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八、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九、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十、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按照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及涉外案件的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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