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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市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二)根据市委和市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三)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四)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对策,进行调研和法制宣传。(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培训、信息安全工作。(八)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九)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地方党委搞好市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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