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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下辖9个县(市)区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检察人员1138人。其中市院机关内设19个处(局、室),5个派出机构,2个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二、根据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三、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四、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对策,进行调研和法制宣传。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培训、信息安全工作。八、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九、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按照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及涉外案件的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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