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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2010年全市机构改革后,由原建设局和原房管局合并组建的新的政府工作部门,共承担17项工作职能,主要涉及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行业监管三大块工作。局机关设15个职能处室、6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8名;下辖市城投集团公司1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代建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市给排水管理处、市房产登记中心3个副处级建制事业单位,以及23个科级事业单位和1家企业,并受委托管理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全系统在编人员约2800名。市住建局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 “山水花园城市”总目标,抢抓机遇,勇挑重担,大力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强化建设市场的管理,积极深化建设事业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全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实现了三个文明同步协调发展,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省级文明行业、市跨越发展有功单位、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城建重点工程标兵单位、市级文明机关、市级文明行业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市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一等奖。为我市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主要职责是:(一)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二)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辖市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三)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实施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建设规划;负责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单位货币分配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审批。(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五)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修缮工作,制定公有房屋的租金标准;指导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管。
(六)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计划;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城建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七)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八)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市区主要沿街建设项目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新城区开发规划方案。(九)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除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城区节水、城区防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十)负责城市建设市场化运作方案的论证和实施工作;参与城市主要干道和主要街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参与基准地价制定和市区建设用地的委托收储、整理和招拍挂;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开发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审批、组织实施和综合验收工作。(十一)参与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参与研究和审查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历史文化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和重点工程绿化方案的审查。(十二)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重点镇建设、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十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十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管。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监管;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十五)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十六)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实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十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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