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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北距郑州80公里。现辖禹州市、长葛市、建安区、鄢陵县、襄城县和魏都区,全境总面积4996平方公里,人口492万。 许昌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华夏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在远古时期,许由部落在此繁衍生息,故称为许地。公元前八世纪,周封文叔于许,称许国。公元221年,魏文帝曹丕废汉立魏以后,因“魏基昌于许”,改许县为许昌,沿用至今。许昌地处要冲,历史上是兵家逐鹿之地。东汉建安元年,曹操迎汉献帝迁都于许,“挟天子以令诸候”,修耕植以蓄军资,终成霸业,遂使许昌成为当时中国北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几千年来,许昌风云际会,英杰辈出。西汉名相晁错、东汉名士荀淑、楷书鼻祖钟繇、著名谋士郭嘉、唐代书圣吴道子等都出生在这里。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欧阳修、范仲淹、苏轼、苏辙等,都曾流寓许昌览胜、讲学,留下了鸿篇佳句。悠久的历史文化,使许昌享有“魏都”、“钧都”、“花都”之称。改革开放以来,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尤其是通过开展创“园林城、卫生城、优秀旅游城市”活动,许昌市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许昌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中国特色魅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法院简介:1986年,根据豫发(1986)5号文件规定,撤销许昌地区,建立许昌市。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撤销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辖基层法院有禹州市法院、长葛市法院、许昌县法院、魏都区法院、鄢陵县法院、襄城县法院。许昌中院现在办公地点前进路中段。经批准成立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庭指导组)、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第五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下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法官进修学院。多年来,许昌中院党组及广大干警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各项工作硕果累累、成绩斐然。截止到2012年,许昌中院先后获得10项国家级、245项省级和186项市级荣誉,2007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绩效考评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荣誉共80人,柴子瑞、何永钧、朱建英分别荣立个人一等功,刘亚丽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王鲁增获得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新的起点,新的目标,新的征程,全院干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严格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守“忠诚”的政法本色,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持续增强司法能力,努力为许昌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年来,许昌中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建设“公信、文明、廉洁、创新”四型法院,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5年2月许昌中院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六个基层法院全部续创省级文明单位,长葛市、魏都区、建安区法院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市法院为文明系统。鄢陵县法院、襄城县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襄城县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全国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试点法院;许昌中院是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魏都区法院是全国涉保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示范法院。许昌中院是全省执行改革试点法院。许昌中院群众满意度连年在全省中级法院中保持前三名的位次。先后涌现出“全省最美女干警”许昌中院张立耸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禹州市法院崔丽霞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许昌中院李晋法官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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