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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濮阳专区设平原省人民法院濮阳分院。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1954年9月,濮阳地区与 安阳地区合并,撤销濮阳地区分院。1958年3月,安阳地区与新乡地区合并,撤销安阳地区分院。1961年12月,原安阳分院恢复并更名为安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撤销安阳地区组建濮阳市,安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3年,座落在濮阳市胜利中路225号,占地面积24.4亩,现有工作人员199名,具有审判资格人员109名,设置23个职能部门,辖华龙区、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六个基层人民法院和开发区综合审判法庭,共有28个人民法庭。目前,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宣教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纪检组)、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濮阳分院、审判庭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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