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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与指示,研究提出全州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州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二)组织编制全州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全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州民营科技工作。(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及有关科技经费的预、决算。(五)组织提出全州高新技术发展战略,制订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管理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州重大科技攻关计划与科技重点项目计划;负责指导全州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七)管理全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八)管理全州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州技术市场工作;对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九) 管理外国专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州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制订全州科普工作规划,承担州科普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负责指导、协调全州重点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十二)指导、协调县(市)和州直部门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州(县、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创建全国科技先进县(市)的申报工作。(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州科技队伍建设的管理措施,组织培训科技管理干部。(十四)承担州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州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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