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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创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是全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联合组织,由州人民政府领导,接受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为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的成员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1名,目前在职在编人员17人,离退休干部37人,党组书记、主任分设,领导职数2正3副,监事会主任1名,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人事监察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政策法规科,社有直属企业1个:恩施州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辖成员社为: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供销社。2018年,州供销社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省供销总社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从细从严管理社有资产和机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完成了年初既定工作任务,服务“三农”的能力得到提升。恩施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研究制定全州供销社的方针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州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实行开放办社。(三)、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科技兴农,重点指导农产品流通,规划、建设、管理市场。(四)、努力为“三农”服务,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进人市场,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五)、指导全州供销社的经营和科技项目的管理,负责对直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和资产的管理、监督,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州供销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调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经济繁荣。(七)、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任务。(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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