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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州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进全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四)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州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州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州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建设;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州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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