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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统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统一全州各项核算制度和办法,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领导和指导全州统计业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二)依法治理统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开展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州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州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全州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全州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全州生态文化旅游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公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七)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维护全州基本单位名录库,发挥好全州统计系统广域网的服务功能。(九)协助省统计局管理省属农村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和城市调查队,指导全州统计专业队伍建设。(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工作,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信息和数据。(十一)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州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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