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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规范简称:恩施州民宗委),系主管全州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由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二)负责协调推动全州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负责起草全州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卫生、民族体育等工作。(四)承担全州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担抢救、研究、整理、传承、利用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任务。(五)研究提出协调全州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州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州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组织州庆和指导全州民族乡、村的庆典活动。(六)负责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州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七)研究分析全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服务全省对我州各县市和民族乡的对口支援工作。(八)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九)指导全州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州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十一)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全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十二)依法依规管理和审批更正少数民族成份。(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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