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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落实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工作。承担市属改制企业维护稳定及信访工作。(五)负责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与我市间的合作对接,推进我市优质企业与央、省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及相关工作。(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七)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并负责日常工作。(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抄送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十)根据市委授权,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央、省和外地在随国有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十一)根据市委授权,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央、省和外地在随国有企业和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协助管理部分央、省和外地在随国有企业和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产业)扶贫、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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