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咸宁市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备案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和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四)负责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全市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综合性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统筹巡视、巡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五)负责全市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组织动员社会力量、联系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六)制定全市扶贫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七)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统计分析工作。(八)承担市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