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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三)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三)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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