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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冈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黄冈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四)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五)组织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平台。(六)审批并负责记载市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贷、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缴存职工推送公积金余额信息。(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八)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按规定办理备案。(九)负责各分支机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备案审批,并对各分支机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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