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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按照市区分工,实施市区林业行政执法。(二)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七)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十)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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