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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有效维护退役军人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各项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五)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根据上级政策开展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精神病人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七)做好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双拥”(拥军优属拥军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登记、统计、上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黄冈籍烈士和外国在黄冈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优抚医院、复退军人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等事业单位。(十一)承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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